关于开展我市各级研发机构及检验检测机构排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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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3-12 12:11
  • 来源: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为共享整合我市研发资源、互鉴互享科技成果,并为初创企业零成本、低成本创业支撑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经研究,拟开展我市各级研发机构及检验检测机构排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摸范围

    排摸对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排摸平台类别:研发机构、检验检测机构。

    (一)企业

    排摸对象:年产值百亿元以上的企业、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高企创新能力500强及高成长200强企业,以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

    (二)高校

    排摸对象:全市高等院校。

    (三)科研院所

    排摸对象: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甬江实验室、宁波数字孪生(东方理工)研究院、兵科院宁波分院、西北工大宁波研究院、北航宁波研究院、浙江省智能工厂操作系统技术创新中心、浙江省绿色智能汽车及零部件技术创新中心、浙江省绿色石化技术创新中心等其他科研院所,以及各级重点实验室。

    (四)科学技术奖获奖单位

    排摸对象:2022年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

    (五)重大科技项目承担单位

    排摸对象:2022年以来承担过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单位。

    二、填报方式

    (一)本次排摸工作采取线上提交方式,请填报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宁波科技大脑”官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进行需求填报。(具体路径:点击网页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点击“进入工作台”-“技术需求及成果征集”,选择“研发机构排摸调查表”或“检验检测机构排摸调查表”进行填报。)

    (二)“研发机构排摸调查表”填报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13日,截止时间为3月17日;“检验检测机构排摸调查表”填报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15日,截止时间为3月18日,逾期不受理。请各归口单位于3月18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推荐工作。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谢宇昊 89292204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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