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探索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切实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关于探索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新机制的实施方案》(甬科资〔2025〕49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召开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方案答辩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答辩时间:4月24日(周四)上午8:45
(二)答辩地点:宁波市科技信息与发展战略研究院3楼(宁波国家高新区扬帆路999弄研发园B区3幢)
二、任务要求
(一)榜单公布。榜单的共性指标为:
1.市科技局开展科技信贷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每季度根据评价结果顺序推送一批“甬科企”名单,视工作进度可增加频次、数量。申报主体须确保“甬科企”名单企业当年度获得贷款数量不低于1000家,实际放款金额不少于30亿元。
2.向企业收取的单笔贷款利率、贷款担保费(保费)等年化融资成本合计不超过该贷款金额的4%。
3.保险、融担等机构应在贷款本金逾期之日起90天内,完成资金补偿工作。
4.申报主体应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集中化经营和管理。
5.对于放贷企业数量、实际放款金额未达标的收回全部补助资金。
(二)揭榜方要求。
揭榜方可由银行、保险、融担等各类金融机构以独家或联合体等方式作为申报主体,通过公开答辩,遴选确定1个最优方案。牵头单位、合作单位具体要求详见《关于探索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新机制的实施方案》。
(三)申报方案要求。
申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风险分担比例,费率,合作银行,赔付(补偿)方式和周期,“甬科企”名单企业放贷数量,清收处置,资金返还,具体业务流程,超出市级财政预算额度的风险缓释机制等。
(四)政策支持。
根据入围方案的政策诉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供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政策。在公开遴选确定入围主体1个月内发布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与牵头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方案核心指标作为任务合同书的重要内容。
(五)监督机构。
由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专门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甬科企”名单企业审核、推送,资金兑付、核查监督等全过程管理工作。管理费用由入围方案的牵头主体承担。
三、答辩事项
(一)方案介绍。牵头单位介绍方案概况,时间15分钟以内。建议制作PPT用于介绍方案,建议设置成16:9比例画面。
(二)专家质询。评审小组围绕申报方案进行质询与交流提问,时间15分钟以内。评审小组由行业专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代表等合计7名成员组成,主要从共性指标评测、申报单位(联合体)工作基础、可操作性及合理性、创新性条款、拟申请财政资金额度、风险缓释机制等多维度开展评价。此外,市科技局组织市委金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人行宁波市分行、宁波金融监管局等政府部门相关人员作为观察员。
(三)其他说明
1.由牵头单位参加答辩,参加人数不超过3人,于4月22日前将《答辩报名表》(附件2)提交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申报方案于答辩当天提交(牵头单位加盖首页章、骑缝章,一式20份)。
联系人: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孟老师 联系电话:87910711
市科技局 龚老师 联系电话:89292201
附件1.《关于探索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新机制的实施方案》.pdf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