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大应用示范申报与场景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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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5-08 13:54
  • 来源: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按照《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要求,现就2025年度“科创甬江2035”重大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和场景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计划

    大赛项目是针对今年第一批申报“科创甬江2035”重大应用示范计划项目需求,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部门对接,综合评定遴选出24个具备场景属性项目需求,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场地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要求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企业须在我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前),且企业2024年度已纳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4年度研发费用不足5000万元的,牵头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研发费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企业,牵头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可承担3项(研发费用每增加5000万的,可增加1项,以此类推);对于2024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在研项目限制。

    (四)应用场景须位于宁波市内,项目及场景示范效应明显,有推广价值,解决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鼓励在全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开展应用技术攻关,优先支持已具备条件的重大应用场景率先实施。

    (五)申请单位根据场景攻关研发投入实际需求开展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资助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及经济、技术指标,并应提供相关承诺。鼓励申报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经费,项目申报前已实际发生的项目研发投入,可以追溯确认为自筹资金并计入项目总预算,追溯期最长为申报前的12个月,即可追溯至2024年4月30日,追溯期限计入项目实施期限。

    (六)重大应用示范计划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方)与应用单位(附件1中场景应用单位)共同申报,但牵头单位必须是项目实施单位,并且项目实施单位和应用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应用单位不能牵头申报本批次项目。每个申报企业仅限申报1个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与应用单位必须签订意向合作协议。

    (七)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第1位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属于高校院所的项目负责人,如存在双聘情形,可由高校院所出具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期限(包括续签)需要覆盖项目执行期。

    3.项目前3位负责人,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

    4.项目前3位负责人中途退出原在研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前3位负责人的,在原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并审核通过前,不得作为本批申报项目的前3位负责人。

    三、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报填报。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新用户需注册),上传相关附件。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5月8日12:00,截止时间为5月2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归口审核。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于5月22日17:30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归口管理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或由浙政钉提交我局。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三)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本申报通知要求,并与场景应用单位达成合作协议的项目进入场景大赛。

    (四)场景大赛。采取路演的方式进行,邀请专业嘉宾担任评委,组成大赛评委专家组,着重考察申报单位对场景需求的理解、整体技术解决方案、方案可实施性及技术/产品应用前景等因素。按照专家组评分结果,选取获奖项目列入2025年度重大应用示范计划项目并予以发文立项

    (五)社会公示。经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发文立项。

    (六)签订合同。申报单位根据立项文件明确的财政补助金额,与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签订三方合同任务书。

    四、项目路演要求

    本批次项目路演(答辩)时间初定于5月28日(全天),每个项目路演(答辩)时间为30分钟,其中18分钟由申报单位以PPT形式进行陈述(附件3),12分钟由专家组对项目开展质询;申报单位参加人员不超过5人,且应包括项目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和场景应用单位人员。具体路演(答辩)分组、时间安排和地点将通过申报单位归口部门予以通知。申报单位应在5月23日前将符合要求的路演PPT提交至工作组。

    五、政策支持

    (一)支持方式。对于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补助经费不低于2:1;对于其他申报主体牵头承担的项目,要求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补助经费不低于1:1;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分批拨付。

    (二)支持强度。每个项目的市级财政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含)。

    (三)其他事项。

    1.应用场景技术攻关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牵头单位须承诺在立项后6个月内启动攻关项目的实施,如未能如期实施,立项时支付的首笔财政资金将被收回。

    2.项目立项后,将根据申报书内容生成合同书,关键核心指标不得调整、总研发投入不得低于经评审核减财政补助预算不合理部分后的总投入。

    3.在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场景攻关过程中,原则上要求项目牵头企业对该项目实施保险保障机制。

    六、联系方式

    (一)网络技术支持:87811024;

    (二)专项申报咨询:

    联系人:高新处 占文生;联系电话:89187097

    附件1.参加路演(答辩)项目需求清单.docx

    附件2.项目路演(答辩)PPT要求.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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