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发布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组织申报推荐各项工作。现对做好全市的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1.广泛动员组织。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及时转发申报通知,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有创新能力基础、有申报名额的企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激发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积极性。
2.完善申报服务。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申报政策咨询、系统推介、资料审核等服务工作,确保申报单位都能顺利提交申报资料。项目申报方式、具体申报要求、指南内容查询、申报事项咨询等信息,均参照省科技厅通知(见附件)。
3.严守科研诚信。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督促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科研诚信和伦理审查,确保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未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并按约定开展成果专利转化。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重复申请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科研诚信档案。经项目可行性报告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强化初审推荐。
(1)归口管理单位应切实落实初审责任,根据申报要求完成项目审核。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纳入“白名单”的国家级、部级、省级、部门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平台基地应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同时为平台基地成员。
(2)为提高申报水平,提高后期评审推荐效率,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谁能干让谁干”的原则,严格对照攻关榜单的目标任务、目标指标覆盖情况、条件要求,对申报项目组织技术专家、企业专家和行业产业部门等进行初评,做好项目推荐排序。
(3)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领雁”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11日17:30。归口管理单位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将有推荐排序的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浙政钉上报市科技局资监处联系人。省重大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尖兵”项目)推荐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5.咨询方式:
浙江省科技厅:
1.申报系统咨询:
0571-85118011、81051436
2.业务咨询:
(1)综合政策:0571-81051634、87054154、87054743、87054076(项目中心)、0571-87054693、87054037(规划处)
(2)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0571- 81051490、81051437、87054137(项目中心)、0571-87054004(基础处)
省重大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咨询电话另行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
高新处:孙烨烽 89292205
基础处:王加义 89292254
资监处:单应强 89292225
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