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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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4-18 10:42
  • 来源: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即我市2021年度至2023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搬迁至我市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方式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

    1. 点击“服务事项”(或“在线办事”)——“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右侧“办理入口”,经验证登录,进入“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点击右侧“我要办理”。

    2. 点击右侧“2023年高企发展情况”模块的“填报”按钮,在线逐项填写2023年度年报数据,每一步填写完毕后先点击“保存数据”,全部数据填写并保存完后,再点击“检查和原因”,发现有错警提示的要进行原因说明或核实修正数据,最后点击“提交”。后续请关注所填年报是否通过审核,如没有通过审核“被退回”,则需按退回意见修正数据并再次提交。

    3. 高企发展情况年报只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中填报和修正数据。高企发展情况年报和火炬统计企业年报数据均未提交时,两项调查相同指标数据保存时,会同步成一致(若有一方数据提交了,就不会同步成一致,需要双方的数据均为未提交状态,才会同步)。高企发展情况年报数据提交时(若被退回,需要再次提交),会自动推送至高企系统;若提交时未成功推送至高企系统(由于网络通讯等原因),可以点击本界面右上角的“同步”按钮,进行手动推送。

    三、填报时间

    企业填报工作须于5月24日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1. 企业年报填报有误如需回退,须由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确认并向我办提出回退申请后重新进行填报。

    2.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辖区内企业进行填报,做到应报尽报。各区(县、市)内存在高新技术企业关停、破产、撤并等原因而未能填报年报情形的,由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并注明原因,填写《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未能填报发展情况年报汇总表》(附件)统一反馈我办。

    3. 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被取消高企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并追回已享受的奖补资金。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业务咨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谢宇昊/吕宏校 电话:87910711/87910712

    附件: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未能填报发展情况年报汇总表.docx

    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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