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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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2-27 10:16
  • 来源: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甬科高〔2021〕92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为进一步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决定对我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开展2021年度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7-2020年省市两级公布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其中12家已经参加省级评估,本次评估共计28家(5家省级,23家市级创建),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评价目的与内容

    考核评价各综合体的硬件设施建设、政策及制度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及使用、对产业链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等情况,以及在产业质量、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企业培育方面取得的成效等。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掌握综合体建设发展情况,总结发掘典型和经验,为动态管理和政策支持提供依据。

    三、评价方法

    评估根据《宁波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采用单位自评、专家评估、实地考察等方式,综合评估。

    四、有关要求

    1. 自评报告、绩效自评表、附件材料通过“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填报上传,截止时间为1月12日17:00时。

    2.现场考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各综合体提前做好准备。

    3. 填报资料和汇报情况要真实可靠,并附支撑依据,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评价资格,评价成绩不合格。

    联系人:庞 琳:   89292204

    技术支持:87811024

    附件1: 2021年宁波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2: 自评估报告编制参考大纲.docx

    附件3: 2021年度绩效评价的28家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名单.docx

    附件4: 宁波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绩效考核指标.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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