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科高〔2021〕92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为进一步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决定对我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开展2021年度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7-2020年省市两级公布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其中12家已经参加省级评估,本次评估共计28家(5家省级,23家市级创建),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评价目的与内容
考核评价各综合体的硬件设施建设、政策及制度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及使用、对产业链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等情况,以及在产业质量、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企业培育方面取得的成效等。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掌握综合体建设发展情况,总结发掘典型和经验,为动态管理和政策支持提供依据。
三、评价方法
评估根据《宁波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采用单位自评、专家评估、实地考察等方式,综合评估。
四、有关要求
1. 自评报告、绩效自评表、附件材料通过“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填报上传,截止时间为1月12日17:00时。
2.现场考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各综合体提前做好准备。
3. 填报资料和汇报情况要真实可靠,并附支撑依据,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评价资格,评价成绩不合格。
联系人:庞 琳: 89292204
技术支持:87811024
附件1: 2021年宁波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3: 2021年度绩效评价的28家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名单.docx
附件4: 宁波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绩效考核指标.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27日